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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薛少华:用执着践行初心 用奉献书写忠诚
  发布时间:2022-12-14 16:08:37 打印 字号: | |


人物简介
  薛少华,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河南鹿邑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中心人民法庭负责人、审判员、一级法官。近3年来,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200余件,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他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身边。他曾获得蒙城法院先进个人、县政府嘉奖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
  守护公平不止步
  薛少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意识,主动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无论是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还是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无论是邻里之间纠纷的消融还是企业之间矛盾的解决,他都坚持“用心办案、将心比心”“互换角度和立场看问题”等方式方法,切实考虑当事人关切的问题,对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2019年3月,当事人翟某荣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2021年3月,翟某荣因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腰椎椎管狭窄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数万元。翟某荣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翟某荣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翟某荣遂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手案件后,薛少华考虑到翟某荣家庭较为困难,治病急需用钱,他便加快办案进度,第一时间排期、送达、开庭,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000元,案件从立案到办理完毕仅用时20天。翟某荣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款后,特地送来锦旗,感谢他快审快结,高效公正办理案件。
  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薛少华累计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200余件,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
  司法为民不懈怠
  薛少华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身边,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宣传法律,努力做到让群众遇事找法、遇事靠法。
  原蒙城县漆园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将本村内的两块共计45.8亩的承包地出租给被告丁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每年每亩租金为140元即每年租金合计6412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村民认为协议签订时的土地出租价格过低,协议签订的程序不规范,损害了村集体的权益,该村村民委员会遂于2020年2月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出租协议。因案件涉及到村民的整体利益,村内群众普遍对该案比较关注,有不少群众主动提出要求旁听案件的审理情况。
  为了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案件审理,薛少华决定开展巡回庭审,将法庭搬到村委会,让群众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最终该案调解结案,解除土地租赁协议,该村村民委会退还一定租金。通过此次巡回办案,既直接解决了矛盾纠纷,也打消了群众的顾虑,又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决策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一举多得,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爱岗敬业不缺位
  高质效结案成果和当事人赞许的背后,是薛少华全年“白+黑”、“5+2”的默默耕耘。看着他始终忙碌的身影,有时妻子也不免嗔怪几句:“你们法院有多忙?两个小孩周末都顾不上陪伴!”
  作为一位父亲,薛少华何尝不想多陪陪孩子呢?但是,一件件案件还需要他去调解、去审理。近三年来,薛少华平均每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300件以上。
  刀要在石上磨,人要在事上练。薛少华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审判事业,坚持本分做人、踏实做事,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而且,敢于直面矛盾纠纷、复杂问题,勇于啃“硬骨头”、拔“硬钉子”,不回避、敢担当,奋力守护公平正义。
  “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这是我从成为法官第一天起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至今从未改变。”薛少华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自成为法官以来,他始终以“重调解、促和谐、化矛盾”为工作主旨,努力朝专业型法官的方向增强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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