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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起火造成财产受损,法院如何判赔?
  发布时间:2023-09-08 09:3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谯城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一场火灾。


  原告韩某将其房屋租给被告李某居住,李某居住期间不慎致使该房屋发生火灾,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韩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能排除李某吸烟不慎、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本着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本案承办法官孙勇、陈俊伟到事故现场实地勘验,对涉案房屋的受损程度、可修复情况等进一步核实,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法官共同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对法官的努力工作表示满意,特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小小的火灾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公正司法让矛盾的双方重新握手言和,谯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目标,坚守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让法律充满温度,让司法充满温情。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