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连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合伙经商,2018年经双方清算后,张某给连某出具一份欠款10万元的欠条,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连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双方于2019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自2019年6月份至2019年10月份张某每月25日前偿还连某5000元,共计还款85000元,下余15000元张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清。后张某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连某遂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期间,先后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调查,张某于2020年将名下的一辆轿车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人连某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当身在新加坡务工的张某得知自己因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无法顺利回国,还因“拒执罪”被刑事立案后,顿时慌了神,多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曹如雷要求还款。张某通过朋友将本金和利息共计11万一次性履行完毕,并缴纳诉讼费、执行费和1万元罚款,自诉人连某撤诉,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