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承办了一件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案件,起因是土地流转带来的纠纷。
本案原告颜某某年近八十,系十八里镇洪庄行政村村民。被告杨某某于2019年从某药业公司流转了洪庄行政村土地用于塑料大棚的种植,为了配合“花海”做垂钓,杨某某将流转土地中的一处水塘通过清淤的方式改造成了鱼塘。2022年,“花海”项目因故搁置,杨某某退出流转的土地及鱼塘,但未将颜某某临近鱼塘的0.54亩土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颜某某与杨某某因土地恢复原状问题发生争议,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
2023年8月4日下午,承办法官约颜某某、杨某某到洪庄行政村村部并联合村书记做调解工作,当时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之后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村书记也多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双方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于2023年8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