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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三结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承办了一件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案件,起因是土地流转带来的纠纷。

本案原告颜某某年近八十,系十八里镇洪庄行政村村民。被告杨某某于2019年从某药业公司流转了洪庄行政村土地用于塑料大棚的种植,为了配合“花海”做垂钓,杨某某将流转土地中的一处水塘通过清淤的方式改造成了鱼塘。2022年,“花海”项目因故搁置,杨某某退出流转的土地及鱼塘,但未将颜某某临近鱼塘的0.54亩土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颜某某与杨某某因土地恢复原状问题发生争议,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

  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及原告的年龄状况,多方了解案情,从三个方面着手结合调解案件。首先结合庭前调解,掌握基本案情。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委托调解员与案件当事人联系,了解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及双方有无调解意向。经过调解员联系,得知双方争议较大,且原告颜某某及其老伴情绪激动,并了解到该案是经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成功而诉至法院的。承办法官深知,如该案不能妥善解决,有可能会引发信访。其次结合庭审情况,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由于该案在庭前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着重从查清案件事实及审查案件证据出发,从法律角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让双方当事人都了解国家法律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关规定。最后结合村居法庭建设,寻求纠纷化解良方。该案承办法官多次与洪庄行政村书记联系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委托行政村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2023年8月4日下午,承办法官约颜某某、杨某某到洪庄行政村村部并联合村书记做调解工作,当时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之后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村书记也多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双方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于2023年8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