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仲裁案件。
郭某于2020年12月入职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按照公司要求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到某钢构厂装货。装货完毕后,发现轮胎漏气,随即向公司管理人打电话说明情况。公司即安排修理人员前去修理,在修理漏气轮胎过程中,该轮胎发生爆炸,当场把郭某炸伤,随后被送到涡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此次受伤导致郭某腿脚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郭某到涡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021年11月3日,被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2年1月4日,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郭某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
因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郭某向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花费。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未放弃执行。
执行干警本着“终本不终结,执行在路上”的理念,在推进“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对该案进行复核,重新理清办案思路,转换办案方向,积极引导申请人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多次奔赴深圳查找该股东财产线索及下落。期间由于申请人残疾导致生活困难,涡阳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发现该股东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执行干警果断收集该股东拒执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迫于拒执犯罪的强大震慑,该股东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后申请人郭某来到涡阳法院为执行局送来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