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一台施工电梯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电梯交付被告使用,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付租金总计104046元。结算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结算单,被告偿还租金40000元,剩余租金64046元未清偿。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在立案排期后,因原告未提供被告具体联系方式,法官一直未能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网络协查的方式向被告进行电子送达也失败。后法庭通过多种渠道终于和被告取得了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对于具体细节及调解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均到庭,法官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与原告被沟通,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在释明法理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告表示对欠付原告的款项予以认可,但目前没有还款能力,需要一定期限才能履行,原告也表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