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履行,让我家里人替我把钱转过来……”在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下,已经被司法拘留14天的被执行人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22年10月,被告陈某与同村的原告陈某玉因土地纠纷产生口角,被告陈某将原告陈某玉打伤。随后,陈某玉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陈某玉5627.35元。
2024年10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因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被执行人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并声称“我不可能赔他钱,你们要拘留我就拘留吧!”10月21日,执行干警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打破被执行人“一拘了之”的侥幸心理,11月4日,执行干警到拘留所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问话,经过沟通教育,陈某态度转变,并深刻认识到逃避债务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当日便联系其亲属转账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蒙城法院积极运用“拘调结合”措施,将执行威慑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在收押前或者收押后切实履行义务,真正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